中新經緯12月25日電 25日,上交所網站發(fā)布《關于對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jiān)管警示的決定》(以下簡稱《監(jiān)管警示》)。
《監(jiān)管警示》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jiān)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嚴宏深、謝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10號,以下簡稱《決定書》)及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實,大恒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guī)行為:
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時。2023年11月,大恒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國大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大恒”)將北京大恒創(chuàng)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恒創(chuàng)新”)10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丁冰。大恒創(chuàng)新2022年度凈利潤為-2289.81萬元,占大恒科技2022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的32.93%。同時,股權轉讓前,大恒科技對大恒創(chuàng)新借款1287.38萬元,股權轉讓導致原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對子公司的借款被動形成了對其他公司的財務資助,且資助對象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財務報表數據顯示資產負債率超過70%。大恒科技未對上述事項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披露,遲至2024年12月24日召開董事會追認并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不準確。大恒科技2023年年報原材料和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其他應收款款項性質披露有誤。
三是財務核算不準確。其一,收入核算不準確,部分項目未能恰當識別單項履約義務或跨期確認收入。其二,因賬齡、庫齡等統(tǒng)計不準確,導致2023年應收賬款、合同資產、存貨減值不準確。其三,用于出租的固定資產折舊分攤不準確,導致2023年其他營業(yè)成本和期間費用分配不準確。其四,商譽資產組賬面價值測算有誤。其五,部分歷史年度小額收入未入賬、采購成本與銷售費用劃分不準確。
四是內部控制缺陷。個別項目先發(fā)貨后補銷售出庫手續(xù),生產領料審批不規(guī)范或未留存相關記錄、存在未能按照內部采購控制程序進行供應商管理及采購比價的情況。
上交所指出,大恒科技轉讓子公司股權時,子公司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被動形成財務資助,該事項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交易。被資助對象最近一期財務數據顯示資產負債率超過70%,則該財務資助事項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此外,年度報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事項。大恒科技未對股權轉讓和財務資助事項及時履行審議披露程序,且2023年年度報告部分內容披露不準確、財務核算不準確、個別項目存在內部控制缺陷,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2.1.1條、第2.1.4條、第6.1.2條、第6.1.9條等有關規(guī)定。
責任人方面,大恒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嚴宏深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jiān)謝燕作為公司財務工作的負責人,根據《決定書》認定,未能勤勉盡責,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guī)定及其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根據有關規(guī)定,上交所決定,對大恒科技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嚴宏深、時任財務總監(jiān)謝燕予以監(jiān)管警示。
企業(yè)網站信息顯示,大恒科技主營業(yè)務為光機電一體化產品、信息技術及辦公自動化產品、數字電視網絡編輯及播放系統(tǒng)、半導體元器件。
企業(yè)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大恒科技實現營業(yè)收入11.46億元,同比減少26.3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41.38萬元,上年同期為8543.99萬元。
二級市場上,大恒科技25日收跌3.74%報9元/股。(中新經緯APP)